第6808章
“尊敬的于市长,现在我汇报一下关于玖融公司和王雁主任的一些情况。大概从王主任被追杀前半个月起,他开始心思重重,经常无缘无故发脾气、坐在电脑前发呆,还动辄跑到领导楼层一去就是两三个小时。直至有天下班后我半路回办公室拿东西听到他在电话里跟周副总吵架,才大致知道前因后果,原来与临海、东吴、朝明数省盛行的‘清能贷’有关……”
“噢,‘清能贷’!”于煜似早有了解,微微颌首。
“一种贷款么?”谈戎问道。
李子冰唯恐于煜不知情,做了很详细的解释:“‘清能贷’全称是清洁能源项目贷款,但又非银行独家承担,而是跟科技能源公司联手开发的金融产品……”
沿海地区富庶的农村几乎家家独门独院,自然就有闲置的屋顶。如果在屋顶安装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充分利用海边的海风、阳光进行风力和太阳能综合发电,一部分自己用,多余的电卖给电网公司,还能拿到正府的清洁能源补贴,真是一举三得!
于是各个新能源科技公司应运而生,到农村宣传口号是:投资不花钱,租金收益20年,20年后屋顶电站送给您!
字面理解意思是农户屋顶安装清洁能源发电设备不需要投入本金,每月固定拿到租金,而且收租20年后屋顶那套设备归农户所有。
有人给广大农户算了笔账,即按每平米30元租金计算,每月可获得四百元收入,一年近五千元!屋顶嘛闲着也是闲着,发电自用还能赚钱,何乐而不为?
然而看似稳赚不赔的屋顶租赁生意,里面隐藏了一个巨大的坑——发电设备租赁协议。
什么意思呢?
新能源科技公司对农户说,我把发电设备租赁给你赚钱,OK,但有一点公司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跟银行达成协议,由你们农户到银行申请“清能贷”,用贷款去购买发电设备;每月贷款本息由新能源科技公司归还,发电产生的收益、政府补贴也归新能源科技公司所有;等到贷款还清后,所有收益都归农户。
听起来还是没问题,农户只出面名义上借了贷款但不负责偿还,每月仍拿固定的租金收入。
然而陷阱就在细节里。
要知道“清能贷”贷款主体是农户,银行借款合同上的借款人,说到底是农户的债务,跟新能源科技公司没关系。之所以愿意帮农户还贷款,新能源科技公司的依据是设备租赁合同,那是双方的约定,不是法律。新能源科技公司主动帮农户还贷款,银行乐见其成不管那么多闲事;然而一旦没人还贷款,银行就只拿着借款合同找借款人。
按理说新能源公司所搞的租赁生意也有利可图,应该履约归还设备贷款且尽心尽责做好设备维修维护吧?
错。
一方面新能源科技公司虚报发电设备价格,比如一套设备价值10万却让农户借30万“清能贷”,银行方面巴不得借得越多越好;另一方面当农户用户足够多比如达到5000人,刨去成本新能源科技公司手里就有十多亿,试问靠微薄的发电差价什么时候才赚到?
还不如直接宣布破产卷款跑路!
回过头一梳理,新能源科技公司也没违约,虽然破产跑路但贷款买的设备仍在农户家。问题是二手设备能变现多少钱?贷款结结实实30万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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