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千防万防家贼难防!(求票!)
“高双双你是不是智障啊,什么叫作伪证!你这又不是在作伪证,千万不要被她们给带歪了!你现在在哪立马告诉我!我立马让我妈去找你!!”
洪立天手肺也不疼了手也灵活了,甚至拳头都是硬邦邦的!
一颗老鼠屎真会坏了一锅汤!
他什么都不怕,就怕这高双双乱说话,到时候他妈就真吃不了兜着走了!
说真的,你男朋友受伤了,你不应该帮忙要医药费吗?
现场加上他也就是三个人。
就你一个目击者。
怎么说还不是你说了算?
到底在害怕什么嘛!
“我现在在医院,洪,你听我说你也去找一个律师吧,他们要……”
“双双,你在干什么呢,你是不是又在给那小子打电话!!”
忽然一个戴着眼镜的中年女人走了进来。
段莲,高双双的母亲,是一个县中学的历史老师。
今天中午听到孩子辅导员给她打电话,她急的风风火火就坐飞机过来了!
她就这么一个女儿。
是她的全部!
下午听到对方在学校的遭遇。
她恨不得要把那姓洪的给扒了皮!
自己女儿上大学前简直要多乖就有多乖,每次都是别人家的孩子更是她的骄傲,结果上了个大学接触了这个姓洪的,不但殴打她女儿还她帮他作伪证,在犯罪的红线里使劲跨越!
女大当嫁,你正常谈恋爱她不会阻止。
但你这谈的哪里是恋爱,这是有期徒刑!
“没,没有。”
高双双急忙将手机放下挂断了电话。
因为母亲是中学老师,对她也比较严厉,其实在骨子里高双双是有点害怕母亲的,当然她也很爱自己的母亲,毕竟这么多年都是对方在供养自己她知道母亲是很辛苦的。
今天下午的时候她妈妈警告她不许再跟洪有交流。
手机也被对方保管了起来。
就刚刚她妈妈出去打饭的时候她才从柜子里拿到了手机。
只是她没有想到对方会回来得这么快。
本来她想告诉洪,自己在医院检查出了轻伤,老师要报警。
今天她看了一下相关的条例。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她也想让洪提前找一个律师,到时候自己会出具谅解书。
最大程度减轻刑罚。
如果能判缓刑就更好了。
虽说现在她妈妈反对他们,但现在结婚又不像是之前那么繁琐需要户口本之类的,只要一个身份证就能行。
要是对方实在是阻止她,到时候她就偷偷领证生米煮成熟饭。
正如名言所述,深爱即是一桩死罪,我怎会怕挫骨扬灰?
“手机拿过来吧,双双,妈妈真的希望你不要再联系他了,一个男人没结婚就家暴以后结了婚对于女人来说就是那个家不是家简直就是地狱!”
段莲拿过女儿的手机,一脸苦口婆心的模样劝说道。
“妈,我知道了。”
高双双此时看着自己的母亲,应付式的回答道。
“唉。”
段莲叹息了一声。
她教出了不少优秀的学生,偏偏自己的女儿……
不过这个姓洪的,她肯定不会放过。
敢把她掌心肉一样的女儿打成这样,这件事绝对不会就这么善罢甘休。
医院。
“天儿,什么情况啊?她在哪?”
看到自己儿子的表情费湘红有些纳闷。
这是什么情况?
怎么电话突然就没声了呢?
“她说她在医院,然后听到一个女的吼了一声应该是家里人,她紧张突然就把电话给挂了,我猜可能是学校把她妈给找来了。”
在一起的时候他也听到过高双双给她妈打电话。
那声音有点像。
“医院?哪家医院?她去医院干什么?”
费湘红听到这话不明所以。
对方没病没痛的好端端去医院干什么?
“当时电话挂得很急,她没说在哪!”
洪立天也很无奈。
他现在比谁都想知道高双双在哪个地方。
因为他心里憋着一股气。
“这贱丫头!那她最后说了点什么?”
费湘红听到这也感觉非常的气人。
搞什么嘛这!
“好像说找律师什么的,妈,要不你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吧,我真怕这贱货回头反水!”
洪立天当时也没给听太明白。
但他心里总觉得有点不安。
如果对方反水的话,那这个事情就比较麻烦了。
所以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比较保险。
“也是,真是千防万防家贼难防,幺蛾子居然出在了她的身上,我去找律师咨询一下。”
费湘红显得有些气急败坏。
本来以为这三百万稳稳到手了,结果谁能想到发生这种事。
“嗯,那妈你加紧去联系,我在医院这里会有人过来照顾我的。”
只见到此刻的洪立天切换到了微信小号的界面。
“行。”
费湘红出去了。
她要找个顶尖的律师,这丫头要真敢反水她就一起把对方给送进去!
还有那个姓苏的,三天筹不齐钱她也把人给送进去!
还真以为她们洪家是软柿子随便捏呢!
费湘红此刻打电话开始联系了起来。
晚上七点。
冰雨棠的办公室。
一部手机。
四个人。
分别是冰雨棠、苏凡、周子琪还有段莲。
“点子不错。”
冰雨棠对着苏凡夸赞了一声。
又多了一段证据。
原来是一段通话录音在播放。
而这一段录音正是今天傍晚的时候,高双双与洪立天的通话记录。
“可以啊苏凡同学,你是怎么知道双双还会跟洪立天通话的?”
周子琪很诧异。
之前还担心证据不够充分。
现在洪立天的决定性罪证直接+1。
因为这一段录音通话话里话外都充满着威胁,当然还有对方自爆罪证。
说实话,他们现在证据确实是能帮苏凡洗刷嫌疑,至少赔偿三百万是不用赔偿的,甚至还能给费湘红来一个敲诈勒索罪。
但洪立天成了这个案子的盲区。
为什么呢。
因为没有决定性证据证明对方对于母亲费湘红的敲诈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且费湘红干的事与他无关的话,那对方就有一个故意伤害罪。
到时候再加上谅解的话,这样的人很快就能出来。
然而现在就不一样了。
有这一段通话录音,对方就相当于坐实了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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