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章:“皇上有赏”&“匠户制度”
上回讲到朱由校在“鲁班门”前造出“火轮机关车”后引起轰动,朱由检及其后妃们及时捧场,排忧解难。
“哈哈,诸位爱卿请起!”朱由检笑了笑后朗声道:“朕决定根据诸位所提之建议,为各位罗列装订成书册,以备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反复验证其效果是否属实而定奖罚与否?目前,就暂时按照九个等级如下。”
话音一落,全场哗然!众人心想,方才不少说得好好的有“奖赏”么?怎么一转眼就有“惩罚”了呢?就在众人仿佛被当头浇了一盆冷水时,崇祯帝接下来的话却又让人激动不已,因为这是他们从来都没想过的。
“其一,为了鼓励天下工匠专研各自领域以报效朝廷,朕决定先给建言献策者每人赏赐一两银子以示诚意。待其建言献策被装订成册经时间检验后,以三年为一个考察期,经正、反效果统计对比,予以赏罚‘;
其二,三年内,经各地反馈各种问题统计对比后,其当初建言献策效果明显者奖励3两银子,无效者不予奖励。效果不明者暂不予奖励,但若此建议产生反作用而使‘火轮机关车’运行时遭受损失,则罚银一两;
其三,三年内,其建言献策虽在‘火轮机关车’上验证效果不明,但在其它机关物件上验证出效果俱佳者,可获得赏银2两。同时,此建言献策在其它‘机关’上所产生之损失不需承担失职罚银,但需严厉警告!
其四,三年内,建言献策总计超过十次者,经过反复推演论证利大于弊后,朝廷会一次性奖励最少10两银子,最多30两银子。同时,建言献策数量上不封顶,赏赐照理类推,但三年内,尔等建言献策总计少于五条者,不仅不会得到赏赐,而且俸禄不予增加!若三年内无一条建言献策者,俸禄减半,永不赏赐!
其五,三年内,所建言献策能让‘火轮机关车’使用效率大幅提升三倍以上者,一次性最少奖励其银子30两;能提升10倍以上者,一次性最少奖励银子百两!以此类推,所建言献策,效果越好,赏赐就约丰厚!
其六,三年内,所建言献策不仅能让‘火轮机关车’效用大增,而且还能类推到其它机关物件上,让朝廷大为受用者,可一次奖励纹银300两,且造成风险与事故不必承担责任,但‘火轮机车’出大事则罚俸三年!
其七,三年内,所建言献策能给朝廷与天下百姓带来巨大利好,价值无可估量者,朝廷不仅一次给予赏赐纹银500两,而且还会在原籍老家给其盖屋修房,为其娶妻纳妾,传承香火,以彰显朝廷爱才之心!
其八,三年内,所建言献策能给百姓生活与朝廷运转在众多领域皆带来巨大实惠者,朝廷不仅一次性奖励其纹银800两,而且还会给予其‘八品’以上官职,最高不超过‘正六品’,且可入朝为官,乃至封妻荫子。
其九,三年内,所建言献策不限于‘术业有专攻’,只要大有助于巩固朝廷统治,让天下政通人和且百业兴旺者,朝廷可一次奖励纹银1000两,并特赐‘正五品’官职,外加宅院一座,宫女一名,同时昭告天下!”
“什么?这……这不可能吧?还有这么好的事?”、“正五品官阶?那可是朝廷之命官啊!嘿嘿……”、“宫女?那可是皇帝老子的女人啊!一定要搂进怀里,抱上床去使劲儿睡她,搞大肚子生娃,嘿嘿。”众生相。
其实,众人所不知道的是,拥有了异时空二百多年后“诺贝尔”记忆的崇祯帝朱由检早已在用“专利法案”来作为参考了,毕竟若一旦让这些人如后世“西洋人”般去申请了各种所谓的“专利”,则恐怕自己的朝廷将必须付出至少十倍的代价才能满足对方,因为“专利”期限最少5年,多则20年,而使用别人“专利”者须付费。
但通过以“三年为期”一次性买断众人的“专利技术”,提前透支其“创造潜力”,并将其牢牢掌控在朝廷手中,实乃一件极其划算之事?如此一来,以这些“工匠”为代表的“匠户”们的社會地位迅速提升,有助宣传。
就这样,崇祯帝通过耍心眼和玩手段,轻而易举就将天下匠人掌控于股掌之间,而在“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年代,能够凭借自己的一手技艺而入朝为官者,少之又少,更何况还是朋党竞争的明朝后期?
果不其然,在接下來的一段时间里,朱由检及其嫔妃们借故留在“鲁班门”帮“掌门大师兄”朱由校管理各种人事和勤杂,顺便倾听这些匠人们的心声,准备从中筛选出一些可造之材,而宋应星等人则首当其冲。
其实,明朝时,手工业部门实行的是“匠户制”,工匠的全家老幼都要参加生产,而且世代相继,地位低微,收入也比较低,基本上都是勉强糊口而已。有时候,地方官府衙门还会强征“匠户”服役,白嫖之。
明朝沿袭了元朝“匠户制度”,将“人户”分为“民”、“军”、“匠”三等,而“猎户”、“牧户”、“站户”等不在此讨论之列。其中,“匠籍”全为手工业者,“军籍”中也有不少在各都司卫所管辖的军器局中服役者称“军匠”。
从法律地位上来说,这些被编入特殊户籍的“工匠”和“军匠”相比,一般“民户”的地位更低,他们被朝廷要求世代承袭原来的特殊“户籍”——“匠户”,且为了便于朝廷勾补甚至不许分户,认为若分户会偷逃徭役。
匠、军籍若想若想脱离原户籍却极为困难,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除此之外,只有参加科举考试来改变自己的户籍和命运了,比如明朝“万历朝”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其实就是“军户”出身,全靠当官才改命。
而“轮班匠”的劳动是无偿的,要受到工官坐头的管制和盘剥。若工匠以怠工、隐冒、逃亡等手段进行反抗,则会受到官府严厉惩罚。不过,到了后来,明朝不得不制定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以银代役法”。
从明朝嘉靖四十一年(西元1562年)起,“轮班匠”一律被征银,而官府衙门则“以银雇工”。就这样,“轮班匠”实际名存实亡了。为了生活,其身隶匠籍者,还可自由从事工商业,但其人身束缚也大为削弱。
从明朝中期开始,逐步深化的“匠役改革”无疑促进了民间手工业生产的发展。等到了接下來的清朝,则持续了四五百年之久的“匠户制度”也正式终结。不过,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老百姓,该怎么穷困仍不变。
在明朝时期,“匠户应役”时,“每日绝早入局”,在官吏监督下造作(打工),“抵暮方散”,工作很辛苦,类似后世的996和007。其中,有一部分全家入局造作。他们多是原来被俘的工匠或被抑逼为工匠的俘虏,除了官府发给的盐粮和偶尔赏赐的衣物外,没有其它任何收入,因而生活艰难,超过后世“劳改犯”。
由于衣食不给,“匠户应役”时,常常发生质典子女之事。另一部分是工匠自身入局、院“应役“,得到一份盐粮后,工余(下班后)可以回家和家属一起工作,自行买卖。其多是从民间签发的“匠户”,较自由。
这些“匠户”的处境比前者要好些。但是,管理局、院的各级官吏,依旧往往巧立名目,“捕风捉影,蚕食匠户,以供衣膳”。所以,不论哪一部分“匠户”所受剥削和压迫,其实都很沉重﹐只是程度稍有些差别。
和“民户”中的“牧户”、“农户”、“渔户”、“猎户”、“军户”、“商户”等一样,“匠户”中也有一小部分富裕的“上户”。而从元朝起,官府衙门就从他们中间选拔局、院官吏来负责管理,故待遇与一般“匠户”有所不同。
到了明朝洪武二年(西元1369年),明朝官府下令:“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匠户”隶属于“工部”,分“轮班匠”、“住坐匠”二类。而“阴阳户”与其他“户籍”不同。
明代的“阴阳户”是“民户”大类下的一种“杂役户”,其正丁被称为“阴阳生”而非日本的“阴阳师”。地方府、州、县“阴阳生”隶属于“阴阳学”。北京、南京的“阴阳生”则隶属于“钦天监”。“阴阳户”的基本差役为计时、报时、记录灾异祥瑞等,另外还以风水、择日、占卜、算命等为生计,包括“更夫”和“相士”、“巫”等。
“阴阳生”拥有的知识范畴及其实践属于同一大类(玄学),而“阴阳户”起源于元朝,明初继承推广之。
洪武年间,“阴阳生”一概编入“里”、“甲”,但在“宣德年间”,“阴阳生”却获得了“免役权”。由此,导致“阴阳户”中出现了富实之家、胥吏之营充,其差役内容亦随之泛化,涉足司法、行政、财税等多个领域。
由“阴阳户”为例,可看出明代户籍制度的特点:一是可以在“军”、“民”、“匠”、“灶”四大基本户籍上,叠加新的“次生户籍;二是具有役、职的双重性。“灶户”即以“烧火煮东西为生者”,古代则特指熬制食盐。
因此,“灶户”即“盐户”,其称呼始于“五代十国”时期,时称“设灶煎盐”的“盐户”为“灶户”。宋朝以后,“灶户”便作为“盐户”的通称。而宋朝的“盐户”则以“亭户”专立为朝廷官府之“户籍”之一,时亦称之为“灶户”。
到了元朝以后,则专以“灶户”为官府登记之“户籍”。因此,元朝时的“灶户”中之男性劳力被称为“盐丁”或“灶丁”。由国家指派且户籍上自成一类,归“盐运司”管辖,且不属于地方官府、衙门管辖范围之内。
“灶户”世代承袭,且都被固定在指定的盐场上劳作,不能随意迁移。每户按不同财产状况,向官府交纳数目不等的食盐,称为“额盐”。然而,官府所发给的报酬即“工本钞”则为数甚微,勉强能解决温饱而已。
到元朝中后期,“灶户”被迫逃亡者甚多,因为煮海熬盐必须长年累月经受海风侵袭,且危险性高。很多贫苦“灶户”参加了元末农民起义。明朝的“灶户”多系“故元灶籍”人口,部分系明政府佥派之民户及罪囚。
明朝官府承袭元朝做法,即“户役皆永充,不得脱籍。”,故“灶户”执役煎盐,官府发给卤地、草荡、工本钞等工具,征收“灶课”,换取余盐,并免其杂泛差役,按从事制盐壮丁之数目,免纳不同数量之田粮。
到了明朝中期之后,因停给“工本”(基本工资),加之荡地多为总催、富灶兼并,被迫逃亡或制售私盐者日众。后来,清承明制,以各盐场、盐井、盐地之灶丁别立户籍,称“灶户”。后,“灶丁”所负担的灶课、丁银均摊入地亩征收,但仍保留其“灶籍”。这说明古代尤其是元明清时期“户籍”制度管得严,百姓苦。
明初规定,“轮班匠须一年或五年一班,轮流到官府开办的手工作坊服役,每班平均三个月。‘住坐匠’则是每月赴官办手工作坊中服役十天;若不赴班,则须月出银一钱,由官府另雇他人。”
这两类匠户在当值以外的其余时间,都可以自由“趁作”(安排),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终年被拘禁在官办手工作坊中强迫劳动的束缚。但是,“匠户”在身份上仍是“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役皆永充!
而“匠户”子弟被征入“内府针工局”习艺者号”幼匠”。“匠户”除了可免除一部分杂泛差役外,“正役”和“税粮”是不能免除的。并且,“匠户”在作访中还要受到官吏的层层盘剥,而各“监局”的宦官们亦多占“匠役”。
因此,工匠中常有怠工或逃亡的情况。比如明朝天顺十年(西元1460年),工匠们先后逃亡者,就曾一度多达三万八千余人!这些人并非如后世西方各国的所谓“工人阶级”一般罢工闹事,而只是想逃命而已。但明朝官府一方面设法招抚“匠人”,一方面又将逃亡“匠户”发往卫所充军,而知情不举者,亦充军边疆!
于是,到了明朝成化二十一年(西元1485年),明朝官府因人手不够,被迫下令“轮班匠”可折收银两,即“南匠每名月出银九钱,北匠每名月出银六钱。纳银后,“轮班匠”们便可免赴京“当班”,即花钱雇人代劳。
至明朝嘉靖四十一年(西元1562年),明朝官府进一步改革“匠役制度”:每名“轮班匠”每年纳“班匠银”四钱五分,从而废除了“轮班制”。按照朝廷规定,“住坐匠”仍需按月当差,故而“匠籍制度”并没有取消。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匠户”对于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日趋松弛。到了清朝的顺治二年(西元1645年),清朝官府宣布废除“匠籍制度”。这些都是后话,因为就目前来说,明朝末年的底层百姓仍很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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