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实,韩干事腾出来的这套房子留在部里之后,在如何使用的问题上是有争论的,部务会专题讨论了这件事。
吴三兵所在的这个部很重要,工作很忙,大事很多。按说,完全没有必要为了一套房子的使用问题开会研究。然而,这件事有特殊性,部长认为有必要开会研究一下。于是,部长主持召开了部务会,专题研究。
部长姓吕,大校军衔,从连队战士一步步干到正师级首长。他当过连指导员、营教导员、团政委,后来提拔为师政治部主任,既在基层历练过,也在机关工作过。两年前,司令部首长调整,新任首长到人后不久,就把他调到吴三兵这个部当副部长。过来时是平调,但吕副部长来到后仅半年,就把“副”字去了,提升为部长。
部务会成员陆续来到会议室,按基本固定的位置坐好。
部长说:“会议事项提前通知了。有的同志说不需要开这个会,让分管部长定就行了,我的意见还是开会研究一下。原因嘛,就是这件事有特殊性。第一点,这房子出过事,场面挺恐惧的,大家背地里都称这房子为凶宅。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很多人晚上还不敢从那套房子跟前走。住那个单元的同志没办法,房子在一楼,非经过不行,就把楼道上换了大功率灯泡,光亮耀眼。第二点,住房的事关系到每个同志的切身利益,分给谁,要有依据和理由,不要因为房子出过事就打破规矩。当然,由于房子的特殊性,所以要考虑到各种情况。比如:轮到分房的同志不要怎么办,大家都不要怎么办?好事要办好,别让同志们有意见。下面请大家发表意见。”
秘书处分管行政事务,分房的事他们应首先提出建议。于是,秘书处王处长就先发言,他说:“既然把房子留下来了,那还是先解决无房户的问题。按照我们部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接下来该轮到吴三兵了。所以,建议把这套房子分给吴三兵。”
郭处长一听,心想,这是把难题放到我们处来了,这样的房子让谁住都可能有心理障碍。难题倒也不可拍,郭处长做工作向来都是一种积极阳光的心态。唯一担忧的就是,一旦吴三兵不要这套房子,就有可能被认为是放弃排序位置,下次再分房的时候就不一定轮到他。
郭处长当然有自己的意见,与秘书处的意见是不一致的,但他不想接着秘书处长的话发言,那样好像是和秘书处对着干。他想,最好再有个发言的,然后他再讲。可是,大家都明白,这事涉及到你宣文处了,你不先说,别人怎么说?于是,有人就用眼光去扫郭处长。
见这个状况,郭处长就不等了。他说:“在这件事上,部长和各位副部长从同志们的切身利益出发,把房子留下来,这是非常正确的。今天又开会专题研究,说明部领导是慎重和实事求是的。刚才秘书处的意见符合规定,但这套房子毕竟有特殊性。正是因为这个特殊性,部长才主持会议专题研究。所以,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我的意见是把这套房子作为集体宿舍。我们部里现在有5个刚调进来的同志没有房子住,到处打游击,临时凑合。要是把这套房子当集体宿舍,就可以解决这5个人的问题,也可以把特殊情况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但是,如果分给吴三兵,即使他愿意去住,也仅仅是解决一个人的问题。他腾出来那间宿舍只有七平方米,放不下两张床,其他5个人的居住问题仍然解决不了。所以,我的意见是把这套房子作为集体宿舍。咱们部干部流动比较快,这套房子可以长期作为集体宿舍,为新来的同志提供过度住处。”
郭处长讲完说,会议室里沉默起来,现在有了两种意见,大家都在思考该如何表态,或者提出新方案。
这时,干部处张处长似乎是开玩笑地说:“郭处长向来是爱护部下的,理解,十分理解。”说完,他意味深长地看了郭处长一眼。
郭处长笑着说:“老张你可是管着两千多个团以上干部啊,哪一个你敢不爱护?”
张处长连忙说:“不敢当不敢当,郭处长你夸张了,我可没那么大的权力。”
这时,纪委刘书记说:“关于韩干事家属的死,最近听到些流言。”
保卫处孙处长接着说:“这件事我们处在第一时间对现场做了勘察,事后也做了调查,并且提交了详细报告。流言嘛,毕竟是流言。再说,这也不是今天会议的研究事项。”
吕部长听了纪委刘书记的话就皱眉头,他紧接着孙处长的话说:“刘书记,你有什么情况会后先给分管部长汇报。大家继续就房子使用问题发表意见。”
大家继续讨论。有的同意秘书处的意见,有的支持郭处长的意见,个别人模棱两可,类似于鲁迅说的“呵呵呵”,总的看,支持郭处长意见的占多数。
最后,吕部长讲话。他说:“大家都发表了意见,尽管有分歧,但是都有道理,从不同的角度看,也都符合客观实际。秘书处分管这项工作,他们的意见考虑得更全面一些,同时也考虑到了后续的工作。那么,这套房子就暂定分配给吴三兵,郭处长先征求一下他的意见。注意,是征求意见,不是决定。把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分管部长,同时告知秘书处。”
事情就这样定下来了。郭处长有点郁闷,但是并没有表现出来,和其他几位处长说笑着走出了会议室。
回到办公室,郭处长拿出烟来,给在办公室的同志们每人发了一支。这是他的习惯,只要他抽烟,就给每人发一支,不管别人会不会抽。
郭处长的一支烟抽完了,问:“大家手头上的工作多吗?”
郭处长这个处,不算直属小单位,共有七个人。郭处长与四个同志在大办公室,另外两个同志在另一间小办公室。现在,大办公室里有一个人下部队了,剩下的三个人都说现在不忙,处长有事尽管吩咐。
郭处长说:“没什么事,给你们讲一个故事。”
三个同志互相看了一眼,有点纳闷,但是都有一致表态说愿意听。
于是,郭处长就给他们讲了下面的故事。
一个律师办了一件案子,案情是:某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有一天下班回家,开门后看见客厅沙发上坐着一位老太太,正在看一份昨天的报纸。这位先生不认识她,便问:“您是谁?”老太太抬头看了看先生,没理他,低头继续看报纸。先生又问:“请问您是怎么进来的?”老太太还是不理他。先生非常客气地说:“老人家,这里不是您的家,您可能走错了。请问您住哪里?我可以把您送回去。”老太太抬头盯了他一会,没有说话,低下头继续看报纸,压根就没有走的意思。
那先生大惑不解,又很无奈,便去找物业公司,十分生气地说:“一位老太太跑到我家里去了,我不认识她。她是怎么开的单元门,又是怎么开的我家的门?你们的安全保卫工作怎么搞的?保安都干什么去了?”物业公司的人问是什么样的老太太,那先生便把老太太的模样说了一番,物业公司的人听了大惊失色,支支吾吾地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这位先生更加疑惑,立马打电话报了警。
警察很快就来了,跟着这位先生开门进屋,却见屋里空空荡荡,根本没有老太太。这先生傻眼了,急忙解释自己绝不是谎报警情,谁敢拿着警察开玩笑?警察逐一追问,物业公司的人说了实话。原来那老太太就是这套房子前主人,在这里住了八年,半年前在卧室的窗子上吊死了。
死去的人又回家了?这位先生顿时吓懵了,看着已经黑下来的天,哪里还敢在这房子里住?便出去找个宾馆住了一夜,第二天就把原房主,也就是那老太太的儿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当然不能以死去的老太太现身为证据,但隐瞒房子的真实情况却是事实。这场官司纠缠了很久,不必细说。
处长的故事讲完了,大家面面相视,不知道处长讲这个故事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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