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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章 案子有遗憾


  对于杀死苏小青的经过,犯罪嫌疑人邢炳春做了如下交代。



  问:“把你杀死这个所谓叫邢新生的人的经过详细交代一下?”

  答:“他QJ了我的媳妇,还不只一次,之前我也不知道。

  一九九七年春节回老家余林县过年,有人说我媳妇生的孩子长得不像我,回了柳川以后,有一天下午我在家里问我媳妇,我媳妇才跟我说了他(指苏小青)QJ了她的事儿。

  当时我很气愤,要去找他理论,没想到我还没去找他,他先来找我了。

  我跟他去了后排他和我妈的家里,进家以后他对我说,我和你媳妇的事你妈也知道,你问问你妈是不是这么回事儿。

  我妈当时跟我说,这种事儿她也管不了,你跟媳妇要不上孩子,现在有了孩子,还是个男孩儿,孩子跟你姓,也算是咱们家有后了。

  这种事儿闹出去让外人知道了,妈跟你媳妇两个就一点脸也没有了,都活不成了。

  这个邢新生对我说,你没本事让媳妇生养,我替你把事儿办了,你应该感谢我。这么多年要是没有我,你跟你。妈早就饿死了。

  我告诉你,我特么的杀过人,你要是敢在外面瞎嚷嚷,我就把你。妈跟你媳妇全弄死。

  以后我也不再碰你媳妇了,我和你。妈没了以后,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是你的。



  我妈又劝了我半天,让我为她和媳妇想想,我为了媳妇和我妈着想,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晚上,我去给一个人家修理完家具回了家,当时大概是晚上八点左右,快进家门时听见家里面有动静,我进屋一看,他(指苏小青)把我媳妇按在炕上正在脱她的衣服,我媳妇已经挣扎的没有了力气,要昏过去了。

  我手里当时正拿着一把干活儿用的大号铁锤,看见他(指苏小青)又在欺负我媳妇,把我气得不行,上去就在他脑袋上砸了一锤子,当时他就栽倒在地上死过去了。

  我当时一想已经是这样了,把他弄死算了,要不等他缓过来,我、我媳妇还有我妈谁也就活不成了。

  因为他的头上还在往出流血,我从家里找了几件破衣服,把他的头包住,又套了两个塑料袋,把他拖到了厂子院里的东北角。

  我在墙边的的空地上挖了个坑,把他扔到了坑里。

  当时他好像是醒过来了,嘴里在叫我妈的名字,我没有管他,往坑里填上土把他埋了,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问:“这个邢新生和你说他杀的是什么人?”

  答:“他没说,后来我问过我妈,我妈说她不知道,让我别问了,他杀过人的事儿是真的,不要招惹他。”

  问:“你把杀了这个邢新生的事儿跟谁说过?“



  答:“我没跟别人说过,当时我媳妇郭巧枝看见我用锤子打倒他了,但是她什么也没干,我把人埋到哪儿了她都不知道,你们可以问她。”

  问:“你为什么要回余林?“

  答:“院子里埋着个死人,我不愿意在这儿住了。”

  问:“你是怎么跟家里人说要回余林的?”

  答:“这个邢新生出去一个来月不回来,我妈让我去找他,我开始没有去。

  后来我先安排郭巧枝回余林了,我妈问我郭巧枝怎么带着孩子走了,我跟她说郭巧枝不想跟我过了,我妈就要叫这个邢新生回来,打电话联系不上邢新生,我妈怀疑他出事了,就让我来找公安局,我就来了。

  公安局查了一段时间也没查出来什么,我就跟我妈说,柳川这地方不好,家里接二连三的出事儿,咱们还是回余林吧。

  我妈同意了我的意见,我就带着他回余林了。

  回了余林之后,我联系了郭巧枝,假意去她家里找了她两次,劝她回心转意,她就又回来跟我一起生活了。“

  问:“那个邢新生的身上都有什么物品?”



  答:“我不知道,我也没搜他的身上,就那么把他埋了。“

  结束了对邢炳春的讯问,唐晓棠等人押解邢炳春来了邢家木器加工厂,在邢炳春的指认下,从木器加工厂院内的东北角处,挖出了苏小青的遗骸。

  从遗骸中提取到了DNA物质,经过与海南警方提取的苏小青DNA成分进行比对,结合与苏小青在世的兄弟、父亲等人进行严格科学检测对比,确定这具遗骸就是苏小青本人。

  至此,潜逃二十六年,杀死死人的当年被公安部列为二号大案的犯罪嫌疑人苏小青,终于被找到了。

  但是他露面得的方式太特别了,是被邢炳春给活埋了。

  吴法医对遗骸进行了勘验检查之后得出结论,从遗骸头部颅骨的伤痕判断,邢炳春对他的一击并不致命,他的口腔内有泥土、塑料袋的残渣,说明是在生前吞入的。

  杀人者又被人所杀,并且是以活埋这样一种方式了解了性命,不能不说也是报应吧。

  坐飞机匆匆赶到平城来的海南警方林海生一行人,看到苏小青是这样被平城的警察找到,遗憾之余也很满意,他们的案子可以结了。

  但是这个案子办到这个地步,平城的刑警是不满意的,尤其是唐晓棠。

  她提出来三点:



  一、真正的邢新生是怎么死的?

  二、薛桂兰在邢新生死亡这件事是个什么角色?

  三、邢炳春杀死苏小青的事薛桂兰到底知情不知情?

  由于薛桂兰的意识一直没有恢复,邢炳春的几次交待都提到,薛桂兰对他杀死苏小青一事毫不知情,他也不知道苏小青嘴里所说的他杀过人,所指的是杀了什么人,这些事情都无法搞清楚了。

  另外对于郭巧枝在此案中的行为如何定性,也是个难点。

  在邢炳春杀死苏小青一案上,无疑她是知情不报,从这点来看属参与者是说的过去的。

  但是她多次遭受苏小青的不法侵害,案发当时苏小青对她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按照正当防卫的法律解释来看,苏小青对郭巧枝实施的不法侵害,适用无限制防卫。

  这也牵涉到邢炳春杀死苏小青的行为,他在用锤子打倒苏小青时,应不应当认为是正当防卫或是见义勇为?

  如果认为是正当防卫,那么邢炳春又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问题笔者解答不了,读者们各抒己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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