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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b级任务


  克里丝蒂娜面前的地面突然裂开条大缝,松散的泥土冲天而起,瞬间形成一面又高又厚的土墙阻挡了火墙的去路。

  “轰隆”一声巨响,阿尔丰斯双耳被震得嗡嗡作响。但他的压力已经缓解,索拉德终于追了出来。

  苍老的声音在土、火元素的飞扬中同时响起:“西蒙,你完了。”两父女的声音几乎同出一辙带有那种吟唱般的调子,真不愧是老牌魔法师家族。

  波格斯抖了抖衣袖,又一个火球冒出来,一转身顺势脱手,火球里不知道加进了什么材料,火焰的颜色橙中带白,球体后边还拖着一条白色的尾巴,还没等飞到索拉德面前就被从地下钻出的三枚石锥击散,白色粉末迅速扩散,两个神官在它的掩护下消失不见。

  一个身型高大的神官朝两个年轻人走过来,他身上很随意的披着件杏黄色法师袍。

  克里丝蒂娜单膝跪下,喜道:“爸爸。”

  这人就是索拉德。阿尔丰斯双手交叉抱胸,向他行了个平民礼。按照克里丝蒂娜的叙述来推断索拉德四五十岁年纪,只是此人面上堆满皱纹,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大上很多,但从他颌下仔细打理过的短髭,还有端正的五冠还是可以想像出年轻时曾经是个翩翩佳公子。

  索拉德解下长袍抛给女儿。阿尔丰斯看着那身坟起的精壮肌肉,又是个魔武双修的黑魔法师,克里丝蒂娜恐怕是秉承了其父的衣钵。

  人靠衣装,克里丝蒂娜扣好袍子,又恢复那种高高在上的贵族神采。身份,是对实力一种绝好的掩饰。

  索拉德的眼神在阿尔丰斯身上停留的时间不超过两秒,马上就转到自己女儿身上。

  阿尔丰斯微微一笑,太引人注目绝不是件好事,反正所有的事情都成定局,再没必要留下去。他正打算走人时,索拉德突然开口问道:“盗贼?”

  阿尔丰斯摇头否认。

  “盗贼也是种职业。职业无分高低贵贱。用不着摇头。”神官的神态虽然冷傲,话却很中肯。

  “我是个拾荒者。”阿尔丰斯的话尽量简短。容貌可以很容易改变,但是要改变声音就困难得多,他可不想让太多人记住自己的声音,尤其是在高位者面前,只会给自己带来危险。

  “你刚才帮克里丝蒂娜挡了一下,我很感激。”神官看着克里丝蒂娜,露出慈父才有的怜宠,“我只有这么个女儿。”

  原来这老家伙早就出来了,刚才一直躲着看热闹。

  阿尔丰斯心里暗暗顶了句:你还记得自己有个女儿啊,那还不早点出手。面上却恭敬的回答:“凡是男人遇上这种情况,都会像我一样做,这不是什么值得夸耀的事情。”

  对阿尔丰斯话语间的讽刺索拉德一笑置之。“我有个委托,有没有兴趣接受?既然你不是盗贼,我没必要到工会跑一趟。”

  “危险性有多高?”有人委托阿尔丰斯办事这还是头一遭,不过他并没有马上接受。

  “难度相当于工会里的B级。我会付两倍酬金。”索拉德的话一直都很直接。

  阿尔丰斯倒吸了一口凉气。B级任务,像皮尔斯那样的老手都会有百分之十的机会遭遇不测,更别说他这种没经过世面的小毛头,恐怕连百分之五十的生还机会都没有。

  盗贼工会D级任务的佣金大概为两个魔法币,C级为十个魔法币,这两种属于低风险级。从B级开始佣金提高到一百个魔法币,B+级有两百个魔法币,依此类推。+号只有三个,任务难度经过工会估算,超过三个列入A级。完成一个A级任务,可以领到一万魔法币,伴随着巨额金钱的是高风险,很多盗贼一辈子也无法完成一个A级任务。A+++以后列入S级,十万魔法币的奖赏让每个盗贼做梦都想梦到。实际上,B++级之后任务,很少有盗贼会因为贪图钱财而搞独食,一般都是和一些经验老到的冒险者组队合作完成。

  塔隆沙漠中有很多历史遗迹,里面埋藏的众多精美工艺品连精灵和矮人们都感到自卑。

  事实上,完成任务的盗贼领到手的只是全部金额的三分之二。剩下的三分之一归工会所有,但这些钱中又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市政厅各道关节的运作以及交税漂白。因为有些任务需要到很远的地方探索,必须用钱行贿神官,出发前先领取为期一年的药剂,以免走出魔眼的范围盗贼们会发狂而死。

  盗贼工会和佣兵工会的性质差不多,只是塔隆沙漠没有像其他大陆那样允许普遍设立佣兵工会,佣兵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实在太多。

  两百魔法币对拾荒者来说已经是一大笔可观的财富。毕竟,十年也不会遇到一把带着红水晶的阔剑。

  阿尔丰斯摸了摸后腰挂着的钱袋,这些灾币足以补偿十次B级任务。他想拒绝,但有一双灼热的眼神在鼓励他,不用看都知道那是来自克里丝蒂娜。

  “钱虽然少,我只想给你锻炼的机会。看得出,我女儿很欣赏你,希望你别让她失望。”索德拉用丰富的阅历和老到的眼光短时间就看透了女儿的心思。

  为了个刚认识不到一天的女人这样做值得吗?阿尔丰斯内心很矛盾。一方面,少年人总是希望自己能得到欣赏和赞美,另一方面,从小养成的自卑又让他止步不前。自己的能力是不是真有这么高?没有的话就不要去做,但是不去做,又怎么会有提高?拒绝剑士学院时的种种矛盾心情又被眼前的老头用几句话引发出来。

  阿尔丰斯怕死,不但怕,还是怕得要命那种。他没有盖勒特那种天生嗜血的杀戮风采,他有盗贼的天赋和强烈的好奇心却没有盗贼的冒险精神。已经错失了两次改变命运的机会了,眼前是第三次,可能也是一生中最后一次。该是下决定的时候了,他对自己懦弱的一面这样说。

  “我接受!”这三个字,阿尔丰斯用尽全力才说得出口。

  索拉德眼中精芒一闪:“很好。你明天来这里领取任务资料和物品。”

  阿尔丰斯也没有向盖勒特打招呼直接从大道返回市中心。整夜的奔波劳碌早已习以为常,但他此时却是一脸倦容。最强大的敌人不是来自外界,而是在自己的内心最深处。

  曙光从黑茫茫的天边透了出来。天,快亮了。

  所有人的面上都透着一层黑气,无需要为他们担心,只要睡上一觉,什么后遗症都不会留下。多克在抵挡末日审判的时候并没有运用自己一分力量,所有的抵抗防御都是来自市民的生命能。为了继续安居,谁都愿意放弃十天半月的寿命,当然,这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安慰话罢了,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

  阿尔丰斯睡不惯厚厚的天鹅绒软床,尽管他现在绝对有资格睡在上面。他还是来到熟悉的老地方,找了张硬板床和衣而眠,一有任何风吹草动马上可以反应,十几年的流浪生涯让他养成了这种习惯。

  人,多少总会有点习惯,或懒或勤,或怒或喜,不过习惯就是习惯,无分好与坏。而且,好坏的分界线通常都很混淆。像多克,月之心的居民都认为他是个大好人,但在其它地方,他却成了死亡和邪恶的化身。孰对孰错?好又如何,坏又怎样,还不是照样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阿尔丰斯胡思乱想了好一阵后才悄然入梦。

  睁开眼睛时已是午夜时分,新的一天即将开始。他没有忘记对索拉德许下的承诺,匆匆收拾了一下行装,离开这间专为口袋干瘪的旅行者准备的小室。

  波格斯成了昼伏夜出的酒鬼们谈论的热门话题。神官不受魔眼控制,没人知道他的去向,市政厅的悬赏还没有出来,不过敢于领取这个任务的人恐怕不会很多,就算没有黑魔法作后盾,他仍然是个令人生畏的大魔法师。

  阿尔丰斯在柜台上要了一杯发泡的葡萄酒和一份酪饼,找了个没人的角落坐下来,边听着酒鬼们的胡言乱语边细嚼慢咽,想探听消息还是要来酒馆这种龙蛇混杂的地方。其实他也没有急需知道的信息,纯粹是喜欢那种乒乒乓乓瓶杯碰撞的声音。这几年中他把多半的时间都消磨在这里,热闹的气氛总会减轻心里的压力。

  葡萄酒是市民最常喝的饮料,里面加上少量的苏打粉能有效去除牙渍和口臭。塔隆沙漠的葡萄又大又甜,和其它地方的同类比起来起码大上一圈、甜上一倍,沙漠里的巨大温差让它们在白天吸收足够多的热量,晚上时则又凝结更高的糖份。这也是月之心城唯一受到商人们欢迎的水果,如果不是缺水的缘故,葡萄酒肯定能风靡所有大陆。阿尔丰斯曾经幻想过长大后能有个小小的葡萄园,在美酒佳肴的陪伴下渡过一生。

  丢在桌上几个角子,阿尔丰斯摸着鼓涨的肚皮走出门口。这也许是他最后一次品尝家乡的美酒了。

  西格玛家族的豪宅到处都还保留着火烧后的痕迹。神官要忙的事情很多,重修的事情根本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以市政厅那帮吸血鬼的工作效率,没三五天时间这片火场别想清理干净。

  门口没有守卫。有能力进去的人,普通守卫根本挡不住,而普通市民给他个天大的胆也不敢进去以身饲虎。

  索拉德背着双手在花园里站得笔挺,如果不是昨晚见过他本人,还以为那是一尊雕塑。

  “很守时。我喜欢守时的人。”神官向阿尔丰斯满意的点点头。

  “我只是不习惯迟到。”阿尔丰斯在离索拉德三尺远的地方停下,嘴角微微向上翘起。盗贼里也有很多学问,像这个没什么意义的动作只会给对方一种微笑的假象。

  索拉德递过来一个棉布包,“里面有你用得到的东西。”

  “从这里往西两百里,有个古墓,替我从最底层的棺材里拿一枚戒指回来。任务期限一个月。”索拉德鹰一般锐利的双眼紧盯着阿尔丰斯,“你没有信仰吧?”

  阿尔丰斯摇了摇头,接过布包。

  “包内有本书,有时间可以看看,我留着也没用。”

  “戒指只有一个?”这是常识,有身家的人总喜欢在坟墓里搞点小把戏,陪葬品里赝货空棺并不少见。为保险起见阿尔丰斯还是追问了一句。

  “我要的是真品。把它放入水里,会看见那条蛇在游动。”索拉德说完这话,转身走入大厅。

  阿尔丰斯点点头,没再开口提问。这是盗贼的职业习惯,雇主出钱就得干活,至于雇主目的和目标用途则不在受雇者的考虑范围之内。

  包里有个钱袋,里面是预付的一百个魔法币。还有一本四四方方、约一吋厚的书,封面的纸张泛着淡黄色,阿尔丰斯随手翻了翻,也没看出有多大用途。还有一卷羊皮,上面详细标明了古墓的大致方位。另外还有两红一蓝三瓶药剂。他把所有东西重新包好放入背后的皮囊,抬起头朝厅门望了一眼,没见有她的身影。他摇摇头转身往回就走。为什么索拉德会问自己有没有信仰。难道信仰和这个任务有关系?蓝色药瓶上贴有小标签:颠狂解除药剂,有了这个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城。迟不如早,他现在就想离开月之心。

  阿尔丰斯避过街上巡防的卫兵,悄悄来到骷髅皮尔斯藏身的那个房间。这里和昨晚离开时一样,地道口还敞开着,骷髅蜷缩成一团,把地道堵得死死的。他小心翼翼的钻进地道,脚跟刚碰到地面,骷髅垂着的头颅“喀喇”一声猛地抬起来,看来它还保持着生前盗贼的机敏反应。骷髅都认得出主人,它们不会跟随阿尔丰斯去做任何事。阿尔丰斯对着它歉意的笑笑,从它身上小心的跨过去,稳稳当当的出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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