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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恐怖之王


  内华达州位于美国的西北部,毗邻加州。这里山脉森林众多,气候异常,原始气氛浓重,因此充满了鬼神传说,被誉为美国的“鬼州”。

  在这里,你可以看见一望无际的平原,地势险峻的丘陵,可以看见高架在平原上的风车,可以看见呼啸而过的货柜车。

  这里孤独,荒芜,充满故事和传说。

  尤其在郊区,简直是未曾开垦的印第安时代。

  不过当你进入内华达州的城镇,就会发现,这里又是另外一番天地。

  繁荣,热闹,洋溢着时代都市气息。

  内华达州,就是这么一个模棱两可的地域,对于很多作家来说,是寻找创作灵感最好的元素。

  斯蒂芬-金虽然是缅因州人,却很喜欢内华达这种神秘的地方,因此每年五六月份都会在这里居住一段时间,不管是从他的小说《凶兆》,《宠物坟墓》,还是从他的第一部作品《魔女嘉丽》,都可以寻找到他在内化达州生活过的点点滴滴。

  五月份的一天,当易飞扬驱车来到这里的时候,已经中午,他将掏了一千美金买来的二手汽车,停泊在了斯蒂芬-金居住的别墅附近,一路行来,附近的邻人用奇怪的眼神看着他。

  要知道,内华达州不是纽约,不是洛杉矶,很少有华人会来到这里,何况这个华人看起来还很年轻,很精神,至少让这里的一些女孩子忍不住驻足多看了几眼。

  斯蒂芬-金的家很好找,原因是他太出名了,很多他的崇拜者都会慕名而来。询问的多了,那些邻人们不烦其扰,于是就自发地安置了很多指示牌,上面写得很不清楚,“斯蒂芬家,左拐100米。”

  前面100米处,步行走来的易飞扬,昂头望着这栋古旧的古董级别墅。

  宽大的铁门禁闭,里面碉堡林立,哥特式的楼宇耸天而立。细长的烟囱直插云霄。几排茂密的松针树围绕在别墅周围。让人从外面只能窥豹一斑地看见这栋别墅的大致布局。

  依照易飞扬的看法,这样的别墅,简直就是传说中的“鬼屋”。比如电影《鬼哭狼嚎》,以及电影《瓦德马尔阴宅》,从外面看就给人一种阴气森森的感觉,可以说电影里面的别墅造型简直和这栋大楼如出一辙。

  易飞扬甚至认为,斯蒂芬-金那部畅销电影作品《血色玫瑰》,估计就是从这里取景的。

  秘密、谋杀和鬼魂交织而成的惊悚故事虽然片名如此美丽,但《血色玫瑰》却不是浪漫爱情电影,事实上它是一幢废倾已久豪宅的名称,在她美丽的外表下,隐藏著骇人的残酷血腥。《血色玫瑰》诞生于世纪初,由居住富豪动工兴建,但自建屋起就灾厄不断,不仅多名建筑工人惨死,落成后又有多人接连失踪,前后已有26名人士神秘消逝于《血色玫瑰》的荒烟漫草内。传说这幢房子遭受诅咒,它会自行增建……

  这就是这部戏的大致内容,在有些看来,也许它并不算经典,但是无论经典与否,在易飞扬看来,鬼屋系列的电影中恐怕能有超越它的也很少了。此片另外一个吸引人的地方是它的音乐,简直是让人心脏停止跳动的地狱之声。

  易飞扬来到大铁门前,按了按门铃,里面传来一阵响动。

  可是大铁门却没有马上打开。

  “你找谁?”忽然一个声音从铁门语音器传来。

  “我叫易飞扬,是斯蒂芬-金先生邀请我来的!”

  “哦,你请等一下。”

  没了声音。

  易飞扬慵懒地靠在铁门上,摸出一根烟点燃。

  还没抽两口。

  铁门嘎吱吱打开了。

  易飞扬道了声:“多谢!”就迈步朝里面走去。

  从外面看,里面已经够大了,可是当你真正走进去的时候,才发觉,这里简直大得难以想象。

  绿色的草坪,堪比宽大的足球场,各种各样的植被,以及花草,装饰着整个别墅的庄园。

  在那绿色的草地上,豢养着许多美丽的小动物,甚至还有一头硕壮的麋鹿。

  易飞扬服了,这就是有钱人的生活啊,不说别的,很多人连自己都养活,更别说养这么多宠物了。

  就在易飞扬左顾右盼的时候,别墅内,走出来一个高大白人,手里牵着一头巨大的德国狼犬。

  那狼犬龇牙咧嘴,吐着红舌头,用凶恶的目光盯着易飞扬这个不速之客。

  那白人开口道:“你好,朋友,你就是易飞扬先生么?”

  “是的,我是。”易飞扬忙回头答道。

  那白人男子刚要继续开口说话,牵着的狼犬却突然咆哮一声,挣脱了绳子的束缚,一个跃起,狠狠地朝着易飞扬扑去!

  “哦,该死!”白人大惊失色!

  眼看那狼犬就要将易飞扬直接扑到,危难间,易飞扬毫不客气地抡起拳头,噗地一声,直接打在了狼犬的鼻头上。

  “嗷”地一声惨叫!

  那狼犬哪里想到对手会如此彪悍,鼻头又是它最脆弱的地方,当即被一拳打昏过去。

  白人傻眼了。

  瞅了瞅躺在地上抽搐的爱犬,又瞅了瞅活动手腕的易飞扬,须臾,竖起大拇指:“厉害!”

  ……

  眼前这位身材高大的白人男子不是别人,正是美国传奇作家,恐怖大王斯蒂芬-金。

  斯蒂芬-金是个奇怪的人,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写恐怖小说写的久了,自己的精神也趋于疯狂阶段。有的时候,他很喜欢观察死去的东西,比如丢在垃圾桶的死狗,死猫,死耗子,这些东西会给他灵感,他会立马想象出一个画面,一个主妇打开冰箱,里面盛放的不是什么奶酪三明治,而是一个死孩子!

  如今,斯蒂芬-金又迷上了养狗,并且是那种最凶猛的狼狗。

  在他看来,这种动物像荒外的野狼一样,还保留有动物大多数的兽姓,而这种兽姓正是他创作恐怖小说所需要的。

  斯蒂芬-金喜欢看大狼狗将一只活鸡活活撕裂的模样,那种血淋淋的场景,会让他沉浸在死亡之中难以自拔。

  他的家人十分反对他这种超常的行为,认为他这种是谋杀和虐待。

  可是斯蒂芬-金却说,每一个成功的恐怖作家,都是疯子,你们和疯子讲道理,无疑等于与虎谋皮。

  这只大狼犬的残忍,成为了斯蒂芬-金钟爱的原因,可是没想到今天却差点闹出事故。要不是易飞扬那凌厉的一拳,将发疯的狼犬直接打晕,后果真的难以想象。

  斯蒂芬-金看看地上嗷嗷叫的爱犬,再看看若无其事的易飞扬,说了一句,“你的拳头很硬!”

  易飞扬笑了笑,说:“是它的鼻子太软!”

  “我是斯蒂芬-金”

  “我是易飞扬。”

  紧接着,美国有名的恐怖之王和未来震慑好莱坞的某人,第一次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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